深圳福田:遇到这九种侵害未成年人情形须立即报案
“一站式”取证最大程度减少二次伤害、侵害未成年人九种情形必须强制报告、推出未成年人保护六大行动、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
9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2020-2021年“夯基”行动计划》《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福田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的意见》四个文件,推动未成年人平安城区建设驶上快车道。
深圳市福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一站式”取证减少二次伤害
对遭受性侵害的儿童来说,身体上的创伤或许可以治愈,但心理阴影可能伴随终生。如果基层司法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很容易导致二次伤害等新问题发生。
因此,“一站式”取证就显得尤其重要。“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是指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在指定的场所一次性对被害人开展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检材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机制。
《关于建立福田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的意见》对“一站式”取证的流程、实施单位、注意事项等做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
建立“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能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依法、及时、全面、高效取证,最大程度减少二次伤害,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侵害未成年人九种情形必须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列举了必须“强制报告”的九种情形,并对相关受理流程及保密、奖励、监督纠正等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福田区委副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小组组长黄晓鹏介绍,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制度落地,福田区还创新推动“全知晓、促挂钩、强保护”,即确保报告义务人员100%知晓、推行强制报告执行情况与考核挂钩、完善落实对于报告人的反馈、保护和奖励机制,让相关机构和人员及时了解并主动、愿意履行义务,让不法侵害行为无所遁形。
推出未成年人保护六大行动、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
此外,《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2020-2021年“夯基”行动计划》推出了六大行动,包含“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护蕾行动”“一站式取证保护关爱提升行动”“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落地行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护苗行动”“流浪天使关爱行动”以及“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提到,中心未来将围绕未保资源协调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宣教中心、研究中心及人才培育中心五大基本功能进行建设,陆续推进中心实体平台建设、合格组织遴选、顾问团队组建、未保复杂疑难个案受理及处理、中途宿舍等10项主要任务。
【南方日报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司新宣福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