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配合国家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地,提高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的直达性、精准性,更好适应市场主体要求,经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号)中《珠海市关于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五条“设立复工复产专项资金”规定的措施修改为: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内银行向珠海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或延期贷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的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内银行向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按照贴现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笔贴现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的风险分担。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珠海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政府风险分摊,最高分摊比例为50%。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资金在珠海市财政原安排的1亿元复工复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已根据原相关措施获得贷款利息补贴、票据贴现费用补贴的企业,可根据以上措施的规定申领差额部分。

【南方日报记者】何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