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9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围绕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出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

积极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入实施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国率先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巡查,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近三年,获鲁班奖24项、国优工程79项、广厦奖28项,数量居全国前列,多次在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获得表扬。“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够高,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还有待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晓海坦言。

为此,《意见》着眼于构建共治格局、完善保障体系、健全支撑体系、强化基础支持等四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

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实现高品质非常重要的技术支撑。针对当前我省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合理、标准提升机制不足等问题,《意见》提出将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建设,突出工艺性、方法性、操作性及“四新”专项应用,制定先进适用团体标准和“领跑者”企业标准,增加市场标准的有效供给。同时,聚焦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其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围绕建筑业集成发展,健全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决策、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推动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建筑及节能标准体系,推行绿色建造方式。

制定住宅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度。其中一些常见质量问题虽然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但一样会给广大住户带来很大困扰。

“这些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是动态的,一部分问题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得到了有效治理,伴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又会出现新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潘峰介绍,着眼为群众打造放心工程、满意工程,我省将深化常见问题治理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治理责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下达治理任务书,将治理目标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单位做好常见问题防治设计专篇;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施工方案。

同时,进一步严格过程管控,严把验收关口。实施样板引路,现场设置实物样品库、样板间、样板层,及时交底治理关键工序、工艺和构造做法。推行设计单位常见问题专项交底制度,严格按图施工。强化分户验收管理,竣工验收前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全数检查。推行比对性复核制度,随机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不低于10%的比对性复核。

针对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不落实、质量问题多发、投诉处理难问题,《意见》提出了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全过程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的质量保修责任,开展以建设单位为重点的质量信息公示试点。

完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

混凝土质量直接关系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建筑材料。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混凝土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上涨过快,一些生产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质量管控风险增大,再加上混凝土工程施工手工作业较多,现场管控风险也不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监察专员贾凤兴透露,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我省个别工程也出现了类似的风险隐患,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强材质管理,完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风险预警、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响应处理机制,落实生产、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建材的抽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其所属专项试验室质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