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如有失能老人因疾病行动不便,难免要请护工人照顾其日常生活,但费用有时却让工薪家庭难以承受。而这一窘境即将在深圳得以改变。11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深圳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开征。

“这是社保五大险种以外的第六大险种,按独立险种、独立筹资、独立运行模式设置,即今后深圳就是‘六险一金’了。”深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滕晓浩说,深圳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扩大了参保人员范围,将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

保费以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1%比例逐月缴交。其中,在岗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缴50%,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比如,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即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各承担约5.3元;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每月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

待遇按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护险的年限等确定。“政府建长护险主要是保障基本,我们鼓励商保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护产品,满足多元化照顾需求。”滕晓浩说,政府已在拟长护险办法,近期将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还有哪些亮点?小南带你逐个看——

1、公办养老机构对户籍特困老人免费

为建立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条例》一方面将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养老服务资金与用于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

其中,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针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此前“一位难求”的问题。《条例》要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则要逐步提高这一床位比例。时间上,对深圳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的,要求民政部门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深圳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的,原则上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

“我们将在全国首创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轮候制度,结合老年人身体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综合评分高低轮候入住,发挥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深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赵冰说,深圳将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2、每个街道至少建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针对深圳土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深圳除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外,还将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办理改变用地主体的手续。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也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深圳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将处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土地;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逾期不配建的,不予规划核实,并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罚款。

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等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取消相应投标资格。

3、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

由于97%老人还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深圳明确由市区统筹监管,设置从街道到社区、小区和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

在社区层面,一是借助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医疗康复等服务;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服务,并替代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三是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将医疗融入养老,如对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老年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并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将养老融入医疗,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三是养老医养相结合,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4、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条例》还规定,建立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各项养老政务经办、公共服务、分析决策,实现养老事务一站式办理。高龄、独居及其他有特殊需要老年人还将配备紧急呼叫设备,为其提供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实时求助等服务。

在常规性的捐赠、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外,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同等时长的养老服务,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等。

同时,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深圳人才政策体系,引进人才之外,也将这一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应由经过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人员提供服务。此外,还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规定养老服务专员主要负责社区老年人信息登记、需求调查、巡访、政策宣传等。

5、独生子女护理假暂不执行

由于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面临赡养老年人的沉重压力,《条例(草案)》此前曾提出“老人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以缓解赡养压力。这也成为长护险外,《条例》最受关注的内容。

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在立法协商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综上考虑,最终出台的《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