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24日讯(记者 岳维硕)记者从淄博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获悉,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处以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70305810133256380

法定代表人

郭天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医疗卫生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处罚机关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