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因违规被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
2020-11-24 17:52:12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24日讯(记者 岳维硕)记者从淄博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获悉,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被处以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临淄区妇幼保健院(齐都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70305810133256380
法定代表人
郭天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医疗卫生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处罚机关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