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二季度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升幅全国第一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11月25日讯(记者 许文)11月2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近期,在水利部关于第二季度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的通报中,淄博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同比上升5.17米,在全国108个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的市(地)中位列第一;深层承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同比上升1.21米,在全国存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的市(地)中排名第11位,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发布会现场。
淄博市是全国110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只有9.8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232立方米,不足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三分之二,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九分之一。2015年,省政府划定我市的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桓台县部分区域为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总面积945.6平方公里,超采量2370万立方米;高青县全部划定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总面积830平方公里,超采量为992.3万立方米。按照《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2370万立方米全部压减;到2025年,深层承压水全部压减,并建立区域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总量与地下水位双调控制度。
淄博市水利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强介绍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
为全面完成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目标,淄博市明确和细化了全市浅层地下水到2020年底全部压减、全市深层地下水到2025年底全部压减的总目标,以及每年需要完成的年度目标,并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以治理目标节点倒逼任务完成。淄博市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调配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深化节约用水管理、建立月调度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有力推动了超采区治理工作稳步开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11月15日,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共登记核查取水户3753家,取水口32564个。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在此向全社会呼吁:请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且符合办理条件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非法取水户,特别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非法取水户,须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封闭取水井。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对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和查处。
举报、咨询电话:
0533-2771322(淄博市水利局)
0533-2270798(张店区水利局)
0533-5280017(淄川区水利局)
0533-4180207(博山区水利局)
0533-6195297(周村区水利局)
0533-7181239(临淄区水利局)
0533-8225119(桓台县水利局)
0533-6962141-386(高青县水利局)
0533-3241080(沂源县水利局)
0533-3580486(高新区水务处)
0533-7013998(经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组)
0533-6030116(文昌湖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