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子俊)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规程》),从规划布局、配套设施、户型结构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规定。其中,要求保障性住房应建高层或多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并且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出入口500米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

公租房套内面积不宜超50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项目全过程,具有完全或部分产权,为城市特定家庭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具有政策和保障性的住房。

《规程》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生活便利的原则,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要求。并特别强调,保障房小区应按高层或多层住宅建设,不得建设低层住宅。

而在规划选址和用地上,《规程》提出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避开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源和自然地质灾害场所,避免噪声污染影响。并按绿色建筑要求满足居住区的通风、日照、采光和防疫要求,也应根据海绵城市的要求,合理雨水径流规划,保持生态平衡。

《规程》也规定,居住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容积率不应大于5.0,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结构设计上则要求,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保障性住房户型也有标准,《规程》提出,保障性住房套内面积可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但廉租房套内使用面积不宜超过4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套内使用面积不宜超过50平方米。

居住区绿地率需达30%以上

《规程》也对保障性住房的诸多配套内容进行规定,其中,要求居住区配套规划的公共绿地,绿地率应≥30%,并应设置绿地面积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并且在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室外体育设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0.3平方米。而旧区改建无法满足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绿地率也不应低于25%。

对于出行和教育,《规程》明确,居住区场地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

针对停车问题,《规程》也规定,保障房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场(库),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规程》也对日常住户使用提出要求,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有。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