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讨厌的十大交通危险行为榜单出炉,这个行为占榜首!
要说各位司机朋友和市民心目中
最讨厌交通危险行为
滥用远光灯
一定能占有一席之地
前段时间,广东交警发起了一个投票
“你最讨厌的交通危险行为是什么?”
截止11月29日,已有12612人参与投票
根据网友票选
最令人讨厌的十大交通危险行为
获最高数票是“滥用远光灯”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你了解多少?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到远光
不仅严重阻碍驾驶员视线
还可能因为炫光
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错误使用远光灯
会降低行车安全、增加危险系数
无疑是一种“谋杀”
今年3月1日20时42分
在广佛江珠高速往珠海方向158公里处
有两辆小车相撞,车损严重
接到举报后,珠海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只见一辆粤C牌银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整辆车被撞成一团,车窗玻璃全部破碎
左后车轮扭到了车尾
而在银色小车前100米处
一辆粤J牌白色小车打着双闪停在快车道上
车头右侧被撞烂,前挡风玻璃裂成网状
经调查,当天19时许
白色小车司机廖某开车
从江门送朋友去珠海拱北关口
路上车辆并不多,廖某一路疾驰
在即将到达珠海站收费站之际
廖某前方一辆银色小车收油减速准备进站
而廖某并没减速,两车距离越来越近
就在此时,对向车道一辆小车
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
灯光穿过中间防眩板缝隙,直射廖某的眼睛
就在廖某眨眼的瞬间
其驾驶的小车距离前车已不到10米
廖某赶紧向左侧打方向躲避
但小车车头右侧还是刮到前车
向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来
所幸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认定,由于廖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负事故全部责任
夜间行车本来就危险
违法使用远光灯
稍不留神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正面会车时
隐患一:瞬间致盲
夜间行驶时,司机遭遇远光灯会瞬间致盲,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极其危险。最快也会持续2秒左右,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危险系数增大。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导致操作错误。
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时
当后方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三个光晕会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司机想并线或转弯,根本无法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
其实,在被问及是否知道
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不少司机表示知道这一规定
但在公路上长时间驾车,忘记了变光
也有的司机被查处后
甚至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远光灯到底该如何使用呢?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何应对滥用远光灯?
别开斗气车
很多司机碰到远光车辆,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和对方“对射”,厅哥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斗气对射,因为结果往往是双方都无法及时了解路况,导致事故发生。
先减速
遇到对向远光灯时,先尽可能的躲避强光,缓减车速,留足反应时间,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果遇到后车开远光灯,前车司机可以采用间断踩刹车的方式,对后车进行提示,点到为止即可。
闪灯鸣笛及时提醒
减速之后,可以闪一下远光灯或者鸣笛给对方示意,自觉的司机会意后一般都会关闭,但切勿长时间开远光灯和鸣笛。
切记
滥用远光灯,会罚款记分!
根据相关规定
滥用远光灯将被记1分,罚款200元
而且一旦出现交通事故
滥用远光灯的车主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拒绝滥开远光灯
来源:平安南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