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2000万元!佛山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近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下称《方案》)及政策解读。《方案》明确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并对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和标准、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等予以规定。
根据方案,扶持对象分为4类: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单位。
《方案》强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面向本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为强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方案明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应聚焦两大领域:
一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所含领域(现有共36个领域,以后与总体布局最新更新保持一致);二是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2+2+4”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所含领域。
同时,《方案》表示,除装备制造和泛家居等本市超大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创建多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它领域原则上每个领域最多只创建1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另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并且,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方案》显示,扶持力度分为3种:对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市级扶持资金按照工信部或省扶持资金1比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标准,分两批下达,每批50%,第一批在工信部或省下达扶持资金后下达,第二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对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扶持资金标准为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批,每批50%,第一批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第二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对于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单位,扶持资金标准为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批,每批50%,第一批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第二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
《方案》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纳入扶持计划下达年度的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完整《方案》请登录网站(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content/post_4631961.html)查看。
南方日报记者林东云叶洁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