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通讯员/莫冠婷程丽红)12月10日,笔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省残联、省老龄办、广东银保监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将采取政府补贴加社会捐赠等方式,对《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规定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启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另外,“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通知列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涵盖了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七类30项改造内容。其中,有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
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在改造项目建议清单中,除了建筑硬件改造外,老年用品配置也列入其中。
通知明确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确定主体、组织评估、组织施工、组织验收四个阶段。各地相关部门应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
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将发挥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测。
在改造资金方面,通知明确各地民政、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及省级和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牵头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