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者竟当起了原告!深圳二人“儿戏”庭审被罚5000元
原本是到法院旁听庭审的,却因故当起了案件原告。近日,深圳龙岗区法院对这件冒名顶替参加诉讼之事作出了处理决定,对冒充当事人参加庭审的案外人和当事人本人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二人均已缴纳罚款。
原来,11月5日下午4时30分,龙岗法院速裁庭法官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与被告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庭前核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确认“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依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分别就本诉及反诉的诉请举证和质证。
就在原告诉讼代理人发表完质证意见,法官正要继续法庭调查之时,被告方突然插话质疑庭上“原告”的身份。法官当即要求“原告”回应,“原告”犹豫之后摘下口罩,说明了自己的身份,确认自己的确不是原告本人。因事发突然,法官宣布本案休庭。
随后,法官当即联系法警控制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迅速向冒名“原告”熊某与原告诉讼代理人展开调查,制作笔录。此时,法官助理及安保人员也将原告本人谭某领到了庭审现场。熊某与谭某陈述,二人是生意合伙人,因案件关系熊某利益,熊某随谭某及其诉讼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原本打算旁听庭审。
但在安检时,谭某却因网络问题无法出示健康码,已经进入法院的熊某返回帮助谭某,仍未解决。眼看开庭时间就要到了,谭某便将身份证件交给熊某,让了解纠纷经过的熊某冒名参与庭审,谭某本人则在法院门外等候。
为了彻底查清事件的经过和原委,合议庭当即评议分析二人的行为性质、主观动机及后续处理方向,并调取了相关时段的视频资料,查实了二人交接身份证的经过,印证了二人的陈述,其冒名顶替诉讼事实清楚。遂当场对二人予以训诫教育,二人当庭写下悔过书。
龙岗法院经研究认为,熊某、谭某携他人身份证件冒名诉讼及让他人冒名诉讼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不仅增添了当事人诉累,还在客观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司法严肃性,不能以情况特殊和不懂法为由开脱。二人虽已具结悔过,但仍应处以罚款以示警戒。遂再次传唤二人到庭,当场宣读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由于此次庭审中熊某的行为不能代表谭某,谭某诉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另行排期开庭审理。
龙岗法官提醒,诉讼庭审绝非儿戏,人人都应该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即使遇到意外情况,也应积极查阅相关法律寻求解决方法,或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切不可图一时之便而触碰法律底线。
南方日报记者黄诗妤通讯员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