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舒旻)1月8日,《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提出,除了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外,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同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率先献血。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提出,在广州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等优待外,给予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的优待。同时鼓励其他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实行优先优惠。

为保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时的用血,根据《规定》,广州要建立应急献血机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适龄健康公民参与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市、设血站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启动应急献血队伍参与献血。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规定》明确了无偿献血者在广东省范围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临床用血费用。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献血的积极性,此次修订还新增了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的规定,提出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和等量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

6月14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世界献血者日”,为更深入地向民众宣传献血,此次修订明确每年6月为广州献血宣传活动月。通过确立献血宣传活动月,进一步宣传献血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各行业对献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让更多的健康适龄人群参与到献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