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一份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的通知在网上流传。

其中提到:居民家庭住房购买商品房,网签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之后的,严格按“来函”要求执行:网签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含当天)的在途业务,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此外,还表示: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对此,笔者致电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目前已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值得留意的是,昨日市住建局流出的函中明确了: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对此,有业内表示,今天的函,是针对已成功购买房产后,暂停了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转移至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而昨天的函则是明确了,家庭在新购房产时,不能将房产登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由此来看,无论是未购或已购房产,通过假结婚获取深圳购房资格的方式已经被政策“堵死”。

南方日报记者冯少文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