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广东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
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该决定自今年3月15日施行。
根据该决定,调整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109项采取委托实施,8项采取下放实施。其中,在企业投资方面,符合条件的燃气火电项目、燃煤火电项目和热电站的核准,由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
基金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委托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行政区划管理权限,调整为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改为由广深两地实施。
此外,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方面,委托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实施。
在建筑行业管理领域,本次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等方面。
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施工许可、招标备案等,也相应作出调整。文物保护方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等,也改由广深两地实施。
根据要求,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广州、深圳市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南方日报记者汪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