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高中录取。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三年。实施对象为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2020年9月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仍适用《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

《实施方案》明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在评价方式和程序方面,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依托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开展,并严格按照写实记录、审阅评价、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评价程序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在评语评价模块,梅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充分衔接《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对指标体系进行了简化,并取消了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形成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采用达标或不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有效减轻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负担。

此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以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种方式呈现。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第一至第五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结果根据《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28个重要观测点的达标数量进行评定,分为A、B和C三个等级;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第一至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分为A、B和C三个等级。

《实施方案》还明确,每一名学生的评价结果将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这是指导学生成长、毕业升学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可忽略的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和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达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B以上(含B),也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的依据。

(作者单位:梅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