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赵一瑾)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省检察院14日通报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凉茶、咖啡、进口药物等。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这类案件157件,起诉141件,在已审结的起诉案件中,有95.54%的案件获法院支持,判决支持赔偿金4800多万元。

李某清、卢某梅两人在广州市海珠区经营凉茶店铺,销售自制凉茶。为了增加凉茶销量,自2018年11月起,两人自行购买并在凉茶中擅自随意添加西药,对外以治疗感冒等疾病的所谓“特效凉茶”进行销售。直至案发,两人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共计22500元。

经鉴定,在李某清、卢某梅售卖的凉茶中含有醋酸地塞米松、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布洛芬、金刚烷胺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

广州海珠检察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经调查,李、卢二人均不具有医师或药师资质,亦无医药从业许可和从业经验,其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系无医药之依据,亦无明确操作规范。由于非法添加药品的种类、质量、用量无法预期,一旦用药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会对用药者器官造成无法控制的危害性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会导致出现死亡、显著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

海珠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7日提起诉讼,2020年1月23日,海珠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已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5000元,并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该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向违法者主张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行业集中整治,护航“凉茶”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

2017年4月起,燕某公司、麦某公司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燕某公司生产“FITMATE”品牌咖啡饮料,并由麦某公司进行销售。经鉴定,“FITMATE”品牌咖啡饮料含酚酞成分,长期使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很可能不可逆。

经统计,燕某公司、麦某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FITMATE”品牌咖啡饮料85箱,每箱50罐,每罐售价最低38元,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9月17日,广州越秀检察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29日,越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燕某公司、麦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越秀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书未认定崔某清对燕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同年7月8日,越秀区检察院依法提出上诉。2020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崔某清对燕某公司、麦某公司支付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款161500元承担连带责任。

检方表示,司法实践中,常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没有赔偿能力,股东虽然有能力赔偿,但受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证明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存在混同,同时追究公司与股东的惩罚性赔偿连带责任,避免判决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