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吴擒虎)3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从购房条件、夫妻离异后房产认定、企业和工商户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就2月27日出台的楼市升级调控政策进行解答。

在购房条件方面,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在东莞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政后入户东莞时其家庭在东莞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夫妻离异后房产认定方面,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同样其贷款记录也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企业和工商户购房方面,企业在新政前认购了商品住房,但企业注册未满2年,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商品住房通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按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贷款首付比例方面,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东莞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东莞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名下在东莞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在东莞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