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条件、额度等作出调整。

一、提取条件:职工需连续缴存满3个月

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额度变化:全年由最高6万降为7128元

租房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若是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

同时,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关于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意见稿附上了2021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对比此前政策,2020年5月27日佛山公布的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房提取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即最高每年每人可提取60480元(35元/平方米/月×144平方米×12月)。

意见稿称,上述调整举措是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6日,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管理中心(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值得一提的是,5月1日起,佛山已确定将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元,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产品不能贷款,同时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彼时,佛山官方解读调整原因为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缺口逐渐增大。

南方日报记者华声宇叶洁纯

图片来源于佛山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