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欲控股莱美药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在与莱美药业(300006)及其实控人邱宇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莱美药业一个月后,中恒集团(600252)筹谋莱美药业控制权事项再有新进展。12月29日晚间,中恒集团一纸对外投资公告预告公司拟举牌莱美药业,且剑指莱美药业控股权。
根据公告,中恒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增持莱美药业不超过5%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3.5亿元。
据了解,中恒集团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此次增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莱美药业股票,增持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提及此次增持目的,中恒集团直言,公司增持莱美药业股票是基于对莱美药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取得对莱美药业控制权是中恒集团此番拟增持莱美药业股票的目的之一。数据显示,截至公告日,中恒集团未持有莱美药业股票。
实际上,此次拟增持莱美药业前,中恒集团曾与莱美药业及其实控人邱宇签订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则涉及中恒集团欲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
根据中恒集团11月25日公告,当日,中恒集团与莱美药业、邱宇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约定,中恒集团拟与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1.84亿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份额最大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中恒集团称,本次交易如能顺利推进,中恒集团将能对莱美药业实施控制。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包括中恒集团拟对莱美药业进行股份增持。具体来看,中恒集团承诺将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受让大股东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
资料显示,莱美药业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注于从事医药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创新类医药上市公司。中恒集团是以制药为核心业务,同时拥有食品等延伸板块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医药制造、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三大板块。
对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中恒集团的影响,中恒集团称,公司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交易如能顺利推进,中恒集团将能对莱美药业实施控制,有利于提升中恒集团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在生物医药行业的地位,同时莱美药业计划将前述平台技术或产品导入广西,促进广西生物医药产业的全面升级。
事实上,从莱美药业方面来看,此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失为莱美药业实控人的自救之举。根据莱美药业公告,截至协议签署,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邱宇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对于与中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莱美药业则称,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引入国资战略投资方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后续双方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等方式,促进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分别致电中恒集团、莱美药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均未有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