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月14日电 (记者 尹海明)记者14日从《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海南省2016年被确立为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2017年核发了全国第一张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海南排污许可管理将在2020年实现全覆盖,所有被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均需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到目前为止,这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来全国省级出台的第一个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有很多“首次”:

——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载明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一证式”管理,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所有要求将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首次提出“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的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实行“卡片式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每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和要求。

——首次提出将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集中到依照排污许可证监管上,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现场执法以及查阅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相关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开情况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依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首次规定违反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台账记录、降级管理等情形的罚则。

——首次对开展排污许可证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提出要求并规定罚则,倒逼排污许可证技术服务行业逐步规范化。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注重守法激励、违法惩戒。对主动承诺执行更严格排放限值的,将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偷排、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的予以严厉处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表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将研究构建基于海南省不同区域、流(海)域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方法,区分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的不同管控要求;出台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融合实施方案,发布守法手册和执法手册,为企事业单位守法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提供统一规范,减少自由裁量,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加大培训,主动帮扶指导基层和企业等。

截至目前,海南先后完成了火电、造纸、水泥、石化、水处理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海南还将特有的槟榔加工业纳入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范围。截至2019年底,海南省共核发33个行业549个企业排污许可证。对8家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40余万元。

孔令辉说,实施排污许可制最大的一个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要担负起排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海南将主动公开处罚信息,实行联合惩戒,使排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违法企业逐步向守法企业转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