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因信披违规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
财经网产经讯 2月12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对于“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将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并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
同时,还对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对时任加加食品副董事长杨子江、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时任加加食品董事、总经理刘永交、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时任加加食品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根据公告披露,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将加加食品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
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30日,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指使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合计开具71,8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91%,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事项发生时,均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公告最后,加加食品指出,本次处罚后,公司仍将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