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至2019年,辽宁法院一审受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81件,审结813件,惩治犯罪分子1314人。其中,2019年受理案件302件,审结223件。

据了解,辽宁高院对全省5年来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辽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当前,犯罪呈现跨区域趋势明显、借助互联网和物流现象突出、组织呈网络化特点。

为进一步明确犯罪界限,辽宁高院与辽宁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证据规范进行研讨交流,并就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业务沟通。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规定》,进一步精准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