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消毒水、药品、医疗器械……这些疫情防控期间的“刚需”物资如果遭遇经营者协同涨价、限制产量等行为,必然阻碍有效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上述垄断行为加快执法整治。

《公告》指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十几年来,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作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多次发布公告,调整执法措施以应对疫情期间要求,同时,各地的市场监管机构也积极地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加速审理

复工复产反垄断诉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应

《公告》指出,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网站公众留言等多种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的反垄断业务咨询、豁免申请和投诉举报。市监总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联系人进行联系,积极回应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

从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入手,通过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企业保持高频互动,及时沟通解决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了特殊时期特殊办理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提高了案件受理和审查效率,而且确保了案件审查工作不受疫情防控影响,同时也降低了企业从事市场并购交易的制度性成本。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志松律师认为,应对疫情期间企业可能存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困难,多国执法机构也相应提出了临时措施,为企业顺利申报提供便利。

2020年2月份以来,美国司法部发布公告称,将针对在制造、分销和销售口罩、呼吸器和诊断设备等公共卫生产品方面实施核心卡特尔行为的任何人追究责任;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前往电商平台调查部分商家将商品下架后重新涨价上线的行为;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警告经营者将紧缺口罩与高价商品以套装的形式捆绑销售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日本禁止独占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可以看出,在疫情期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做法符合国际趋势,并与世界主要反垄断辖区的做法有一致之处。” 邓志松说。

特事特办

开辟绿色通道 让企业诉求及时化解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责无旁贷。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平常时期,在疫情期间尤为彰显。

《公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公告》在法治框架内,对特殊时期反垄断执法做了细致的制度安排。这种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的举措不仅会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更会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指出,此次公告提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不但就案件查处提出进一步要求,也应了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复工复产的市场趋势,符合我国国情。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告》内容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要求,在特殊时期发布,有其重要意义。在涉及特殊时期公共利益时,加快经营者集中案件审理,让企业在经营中的诉求得到及时化解,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复工复产的企业排忧解难。

二是《公告》提及重点查处某些相关行业和领域,可谓目标明确,有效打击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额外增加的成本和难度,使企业轻装上阵。

三是《公告》也表达出监管部门加速办案的决心,方便执法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增强了反垄断执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平竞争

依法放宽经营活动边界 服务引导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不仅需要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垄断行为的打击,也需要保障合法交易、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

《公告》提出,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等,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给予豁免。

事实上,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之间符合特定条件的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依照市监总局公告规定,对于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合作协议,在其符合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条件的情况下总局可对协议进行豁免,这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合法行为,并且也符合当下公共政策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支持促进了复工复产。

“反垄断执法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作‘钟摆式’的宽严调整,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通行做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表示,《公告》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要求,提出加快经营者集中案件审理、加快查处垄断行为,并对相关经营者合作协议给予豁免空间,此举突出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和政策性。

此外,黄勇还强调,《公告》对复工复产期间的行政性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也给予了关注,这是非常关键的内容。政府在恢复经济过程中,常常会出台新的产业政策、各种纾困措施、包括直接发放消费券等刺激经济的政策措施,此类措施应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为前提。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更多指导,防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