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网购平台当当网的管理权之争,李国庆和俞渝两位创始人多次交锋。近日,又上演了“抢公章”的一幕。实际上,“抢公章”的新闻并不鲜见。公司股东“抢公章”行为是否合法?抢占公章是否意味着抢到了公司控制权?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官和相关专业律师。

“公司公章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意志的具象化表达。关于公司公章保管及归属的争议,其实经常发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郭帅说,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一般归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由项下,表面上是返还公章、证照等原物,实质上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各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如果公司股东对公司治理状况和控制权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来解决。”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股东带人“抢公章”的行为显然不合法,法律不支持个人私力救济行为。

郭帅认为,从所有权角度看,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公司公章当然属于公司所有,并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等人的“私人财产”。他人在被授予相应权限的前提下,才可以占有或控制公司公章。

对于公章的掌管,郭帅认为,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该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加以明确。

在实践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均可能实际控制公章。若公司内部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基于其代表权可以掌管公司公章。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胡永平指出,根据纪要精神,公章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但关键还要看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公司的资格。也就是说,即使所盖公章是假的,只要盖章的人具有代表公司的资格,那么盖章行为也是有效的。相反,即使章是真的,但盖章的人不具有代表公司的资格,所用章是抢夺、盗窃、伪造的,那么盖章行为无效。

简言之,假章未必无效,真章也不必然有效。

胡永平说,带走公章,并不代表已经获得公司控制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控制层面,最主要的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等。另外,管理者的行为还要受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程序规定的约束。

“目前,抢章夺权的戏码在现实中不断上演,非常影响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胡永平认为。(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