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批违法遭调查、子公司评级展望负面 同济堂如何自医?
在资本市场打假全方位升级背景下,财务报告多次出现“疏忽”的同济堂再次进入监管视野。
近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其核心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的存续债券评级也随之被评级公司调整为“展望负面”。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调查
2016年,同济堂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借壳啤酒花登陆A股市场。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同济堂已经数次出现财报编制错误的乌龙事件。据中新经纬记者不完全统计,在这四年间同济堂曾六次收到上海交易所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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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同济堂2016年度报告公布后,即有投资者发现其三大营业板块中,营收增长率最高的医药批发业务增长率只有12.09%,还有一个板块出现负增长,但总营收同比却增长13.24%。
截图来源:公司2016年年报
一个月后,同济堂发布了更正后的年报,多个重要数据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改变,对此,同济堂的解释仅仅是一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截图来源:公司2016年报(更正版)
2017年6月,同济堂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拟出资收购南京同济堂股份。中铭国际分别采取资产收益法和基础法,对南京同济堂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价值评估,并选定基础法评估结果8.7亿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但该评估报告最后确认估值为收益法评估结果14.8亿元,这两个相差悬殊的评估结果也引来了交易所问询。
中铭国际解释称,“公司评估助理工作疏忽,误将校订前的《资产评估报告》扫描提交给客户所致。”同济堂则表示,公司对本次评估机构工作失误及本次公司信息披露出现瑕疵的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不过,同济堂并没有从这两次错误中吸取到教训。2018年4月,同济堂推出2017年年度分红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元,两个月后同济堂又突然宣布撤销这一分红计划。公告显示,同济堂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公司母公司历史存在7427万元未弥补亏损,从而导致了工作程序上的错误,并表示会尽快弥补该亏损,再安排公司分红事项。
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自2017年至2019年,同济堂连续三份年报都没能一次过关,每次发布年报后都有”信披瑕疵“,随后再以”修订版“或”更正版“的形式再发布一遍。
截至发稿,同济堂未发布2019年年报,公司在4月20日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程序尚未完成,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按原预约日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
一周后,同济堂收到证监会一纸《调查通知书》,“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前夕,同济堂董秘李冲递交了辞呈。公告显示,李冲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冲先生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
应收账款连年上升 一季度高达43.34亿元
截至2020年一季度,同济堂账上应收账款高达43.34亿元。2016年-2019年同期,这一数据分别为0.03亿元、15.61亿元、26.20亿元和32.18亿元。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大多数的企业应收账款都居高不下,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很大的比重。应收账款管理的好,不但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反之,高额的应收账款将直接伤害到企业的竞争力,毕竟应收账款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形成呆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应收账款的高企已经影响到了同济堂的现金流。从今年一季报来看来看,2020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9亿元,公司在手货币资金为6.71亿元,而去年同期为13.67亿元。
今年2月15日,同济堂公告拟发行一期不超过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用于采购医药、医疗物资的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据成都商报此前报道,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投资人士质疑,按理来说,同济堂应该用巨额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而不是发行债券。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极有可能已经成为同济堂资金流失的渠道。同济堂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或转移资金的可能性很大。
而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同济堂还推出了回购计划。2019年3月6日同济堂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0年4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2.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4.66元/股、最低价为4.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19万元。
不过上市公司出资回购的同时,大股东那边却开始了减持。据中新经纬客户端统计,2019年5月至今,同济堂9次发布减持相关公告。最近的一次减持来自深圳盛世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8749300股,涉及金额为3935.4万元。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同济堂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或将对同济堂及同济堂医药外部融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同济堂2020年一季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其当期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20.47亿元、0.98亿元和-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41%、32.55%和135.22%。作为同济堂核心子公司,公司经营业绩也将承压,偿债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基于以上因素,中诚信国际决定将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的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维持其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律师: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股民可要求民事赔偿
对于持有同济堂的广大投资者来说,当前最关心的无疑是如若调查结果显示同济堂信披违法违规属实,公司将面临怎样的惩罚,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律师向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虚假陈述,对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杜云峰指出,中国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证监会会做出相应处理,如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济堂首先要承担行政责任。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广大投资者一般比较关注民事赔偿。民事赔偿一般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依法鼓励并组织调解。杜云峰指出,从已知信息出发,在同济堂实际作出虚假陈述之日(包括当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包括当日)前买入同济堂股票,在2020年4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同济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他强调指出,民事诉讼需要以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判文书为前提。具体到同济堂,投资者需要等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自该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即可起诉。
“民事赔偿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这些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导致股票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杜云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