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36年停车费?开发商称是使用权转让费
一次性交36年的停车费,如果不交就可能会失去现有车位。最近,北京新天地三期的业主正在为物业的催缴电话发愁。他们认为物业这样做违反《合同法》规定,有长租的嫌疑。对此,小区开发商却回应,36年车位费并非长租,而是使用权转让。
“按照物业的说法,36年的车位费共计35万元,如果凑齐三家一起交还有优惠,一个车位25万。我们不认可物业的说法,不能去交36年的停车钱。”业主赵先生说。据悉,新天地三期的地库共有车位300余个。像赵先生一样,大部分业主并不认可物业的此番操作,表示还要继续按年缴纳租金。“但是物业告诉我们,如果有业主缴纳了36年的车位费,我们短租业主的车位就要让出,会面临失去车位的风险。”业主辛女士说。
不少业主表示,北京新天地小区自10年前入住以来,车位从未出售过。“我们即便交了36年的钱,也只是获得使用权,根本不是售卖,我们认为这就是长租,违反了《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如果中途房屋出售,如何处理车位也是问题。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内车位紧张,业主需一次性缴纳36年的车位费全款,并去开发商处办理相关手续。“36年不是出租,而是使用权转让。”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业主需要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然后就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了。不过,如果有业主缴纳了36年的停车费,那么月租年租业主可能会失去车位。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使用权转让的前提,应该是开发商把车位的产权等信息公布给业主。“如果业主贸然缴纳36年的车位费,肯定存在一定风险。如果缴纳,业主也有权要求签订补充条款,以避免损失。”本报记者 张群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