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5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布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大对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有关项目的政策投入力度,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建设以及有关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提供财税、金融、用地、用能等方面的支持。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对于构筑城乡物资双向、高效、便捷流通通道,带动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支撑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来源:交通运输部

《通知》要求,加大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政策支持。要加大对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有关项目的政策投入力度,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建设以及有关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提供财税、金融、用地、用能等方面的支持,促进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资源整合,引导农村物流与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场站共享、货源集约、服务同网、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

《通知》明确,加强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总结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切实做好宣传推广与品牌培树工作。要积极组织农村物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并结合辖区内农村产业发展、资源分布、参与主体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深入学习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推广农村物流工作新理念、发展新经验、服务新模式,引导广大农村物流经营者学先进、提品质、树品牌,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

《通知》还提出,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优先考虑贫困地区以及首批参与申报未入选的省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