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子公司福建九州通又双叒叕销售劣药被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11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近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九州通”)因销售劣药又领一罚单,不完全统计,这是福建九州通第12次因销售劣药被处罚。6月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佳又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4家公司。
公告显示,因销售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生产单位: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904251B3;规格:1ml:5mg;剂型:注射剂;包装规格:每盒10支),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违法所得10833.55元。
据了解,2019年5月29日,福建九州通从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购进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8800盒,总计购入价款19740元,经折扣后实际价款14852元。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11月6日,福建九州通先后以8种不同价格销售给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东二环分院)等440家(次)涉药单位18903盒(其中111盒销退后经验收合格再次进行销售),销售所得26388.07元。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月5日,福建九州通追回1011盒3支,退款共计1507.77元,全部退回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综上,福建九州通实际销售17780盒7支,实际销售所得24880.3元。对此,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违法所得10833.55元。
事实上,这并非福建九州通首次销售劣药被处罚。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福建九州通销售劣药先后被处罚12次,处罚内容包括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从110元到70648元不等。
天眼查显示,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企业(控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以医药营销配送为主,以药品批发、物流配送、零售连锁和医药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
6月11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福建九州通了解情况,其电话无人接通。
此外,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公示的其他3份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采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无菌脱脂纱布块组织生产,采用虚假的《停产申请书》隐瞒真实生产情况等行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其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82222元;
福建省源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劣药山海丹胶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销售劣药山海丹胶囊违法所得97974元,并处违法销售劣药山海丹胶囊货值金额1.5倍罚款(计97974×1.5=146991元,合计罚没款244965元);
福建佳又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润肺止咳胶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考虑到福建佳又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药品较少,金额较小,全部平价配送至门店,实际流入社会仅3盒,违法行为轻微,尚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且该门店已受到当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本着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