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24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6月23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第6期,总第16期)》。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验,发现6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据悉,该6批次不合格药品涉及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其中,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4批次药品不合格,而剩下的2批次不合格药品,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否认为其生产。

公告显示,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生产批号:201801024)【检查】【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制白附子(生产批号:201801028)【浸出物】不符合规定;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生产批号:201807007)【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杜仲(批号:201807046)【性状】不符合规定。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悉,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种子研发、种植、收购;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含毒性饮片)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经营范围内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信用中国官网发现,因生产销售假药琥珀、海藻、蒲黄炭,2018年1月22日,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被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陕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被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16年8月5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