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8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 7月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发现6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显示,65批次不合格药品中,4批次为制剂及原料药,61批次为中药材(饮片)。可以看到,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参锌胶囊(批号:B09181003)检查(装量差异)不合格;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胶囊检查(批号:18020723)(装量差异)不合格;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心舒片(批号:20181004)检查(重量差异)不合格;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江西桔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批号:190404)检查(装量差异)、含量测定(对乙酰氨基酚)不合格;

此外,61批次不合格中药材(饮片)包括土茯苓、决明子、丹参、茜草、五加皮等药品,涉及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聚草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61批次不合格中药材(饮片)中,有23批次药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其生产。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局各分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