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报道|湾仔码头版《好运来》疑侵权,“洗脑”广告歌需慎用
林辰/文
将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歌曲改编成宣传自身产品的广告歌,已是快消界多个“洗脑”宣传片的共同特征。例如,海天酱油和妙可蓝多在广告中参考法国童谣《两只老虎》的旋律,就已成为二者的标志性品牌印象。
不过,改编歌曲的“创意”稍加不慎,却容易引发著作权侵权争议。其中,湾仔码头与SNH48合作的新年宣传片《好运来》,就疑似因侵犯原词曲作者的修改权而被告上法庭,且历时近一年仍未终结。
对此番争议,有律师向财经网产经指出,湾仔码头版《好运来》曲谱部分与原创歌曲《好运来》基本相同,如未经原创作者授权,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而歌词部分,虽作出部分改动,但仍有大段内容与原创相同,因此也可能侵犯了原创词作者的著作权。
被控侵权的湾仔码头版《好运来》
近日,财经网产经由天眼查发现,车行、戚建波诉通用磨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修改权一案在本月又一次开庭。而这起案号为(2019)京0491民初17741号的案件,自去年8月中旬开启的著作权纠纷案,历时近一年仍未落下终锤。
虽然开庭公告中未公布具体案情,但考虑到本案的被告还包括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等公司,以及通用磨坊旗下品牌湾仔码头的微博内容,财经网产经发现,此案极有可能与湾仔码头和SNH48在2017年末合作拍摄的一版《好运来》广告有关。
财经网产经对原版《好运来》和湾仔码头版《好运来》对比后发现,从普通听众的角度出发,广告歌旋律与戚建波作曲的《好运来》非常相似。而歌词也在保留了原词作者车行创作的部分歌词基础上,增加了与湾仔码头产品关联的修改。例如,将部分歌词替换为“一起来煮水饺是妈妈的味道,暖胃暖心幸福泡泡往上冒……除夕吃完水饺新年一定好,包着幸福美满煮着喜气欢笑。”
图片来源:湾仔码头《好运来》广告截图
目前,湾仔码头官方微博上已无《好运来》视频广告,但仍保留了数条自2017年底开始,持续到2018年初的携带“吃湾仔,好运来”话题的微博。
财经网产经据此询问通用磨坊方面,(2019)京0491民初17741号案是否是因湾仔码头与SNH48的合作视频广告《好运来》引发,若是,该案预计将给通用磨坊带来多大程度的经济损失。通用磨坊内部是否有对营销创意合规性把关不严的审核责任。
但通用磨坊方面并未对上述提问进行正面回复,仅表示,该案件尚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尚无相关细节可透露。湾仔码头尊重和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公正的结论。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魏剑啸律师向财经网产经分析道,“湾仔码头”产品广告中播放的歌曲《好运来》,曲谱部分与原创歌曲《好运来》基本相同,如未经原创作者授权,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其歌词部分,虽然作出部分改动,但仍有大段内容与原创相同,因此也侵犯了原创词作者的著作权,故原创曲作者车行、词作者戚建波共同提起诉讼。
其同时向财经网产经介绍道,虽然《著作权法》不能对所有侵权个案一一给出判定标准,只能就某个侵权类型给出一个原则性的判断标准。但认定两件音乐作品是否是实质性相同或相似,一般根据两件音乐作品的起音、节奏、旋律、音节等各个方面的相似度、重合度等综合判断。
此外,是否构成抄袭,不仅要看抄袭的内容的多少,也要看被抄袭的音乐作品或其中某段旋律的知名度。“一件公众耳熟能详的音乐作品,别人哪怕引用一小段,也容易被认定为构成抄袭。且如果抄袭者在曲谱方面只是变了几个音轨,其余部分相同,则无论歌词是否修改,均可以认定为侵犯了曲作者的著作权。这种改编只属于歌词的改编,不属于曲谱的改编。” 魏剑啸向财经网产经介绍道,“而在主观故意方面,在后作者是否与原创作品有过接触或是否应该可能接触到原创作品,也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参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告宣传片中,参与《好运来》演绎的不止有SNH48,还有歌曲的原唱祖海。这或许很难让人相信,通用磨坊对原作品处于不知情状态。
被多个品牌广泛使用的《两只老虎》
虽然《好运来》引发了侵权争议,但包括湾仔码头在内的多个快消品,用人人皆知的旋律进行广告宣传的手法一直在持续。
2019年初,湾仔码头又上线了一版由SNH48演绎的新年广告片《恭喜恭喜》。在魏剑啸律师看来,湾仔码头将原作于1945年,由庆余、陈歌辛创作的《恭喜恭喜》改编的方式与《好运来》基本相同。即在脍炙人口的旋律大体一致的前提下,对歌词作出类似“一碗湾仔码头,祝你吉祥如意”的植入修改。
财经网产经就此询问通用磨坊方面,《恭喜恭喜》的相关改编是否获得了原作者的授权,并避免出现与《好运来》类似的侵权嫌疑。通用磨坊未对该问题作出单独回应,仅在整体回复中提到,湾仔码头一贯尊重和重视原创版权的保护,严格遵从相关合法合规流程。
不止国内歌曲被广泛使用于广告行业,国外童谣也常被用作宣传素材。例如,过去数年在电视媒体和商超进行“耳朵轰炸”的“妙可蓝多,妙可蓝多,奶酪棒,奶酪棒,高钙又营养,陪伴我成长,真美味,真美味”;以及“海天酱油,金标生抽,炒菜香,炒菜香,炒菜就用金标,金标炒菜就香,香香香,香香香。”在某种程度上皆容易让人联想到法国童谣《两只老虎》。
那上述使用是否会产生法律争议?魏剑啸向财经网产经分析道,有关《两只老虎》(原为雅克兄弟)音乐作品的广告,其表现形式为词换曲不换。属于改编,不属于修改。其原创曲谱的保护期受《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制约,初步了解,上述音乐作品已经超过著作权保护期,所以他人可以不经相关人员同意予以合理的改编利用。
而对于词曲作者不明的作品使用,魏剑啸也向财经网产经介绍道,从理论上看,虽然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制,原创作者死亡后,修改权仍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予以保护。但若权利主体不明,别人的使用很难受到制约,也很难说是违法。这也使得权利更像处于待定状态只有相关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是著作权人或其继承人,才能向改编、使用者主张权利。毕竟,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国家不能代为行使。
显然,广告主们在进行创意音乐营销时,要么需提前筛选引用素材规避权利风险,要么应先获得权利人授权,否认,不仅宣传效果会因合规性打水漂,品牌形象也会受诉讼波及而遭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