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诉讼、仲裁事项信披不及时 安控科技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28日,深交所向安控科技下发监管函,指其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深交所指出,2019年11月11日,安控科技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因收购标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安控科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手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涉及金额达60573.4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56%。北京一中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上述案件,但安控科技直到2019年11月11日才披露该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另外,安控科技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13719.25万元。其中,部分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为11044.83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05%。
安控科技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除2019年12月24日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安控科技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16326.33万元。其中,部分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为9890.0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8%。
深交所表示,安控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安控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安控科技专业从事工业级远程控制终端(RTU)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系统集成业务。
财务数据方面,安控科技8月26日晚间披露的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同比减少62.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462.21万元,由盈转亏,同比下降2266.92%;基本每股收益-0.1046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048元。
安控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缓导致公司项目交付及实施延后;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国内油企缩减投资,部分项目取消投资计划,未结算的产品销售、运维服务、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下调结算价格,同时应收账款回款也严重延期,导致了公司流动性困难,上述因素致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大幅度下降。(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