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重击商业贿赂
医疗反腐已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带金销售,到垄断控销,从过度医疗到不合理用药,再到假借学术会议利益输送,一直广受诟病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2020年迎来集中审查的升级。
通过全国实地督查、省级检查、医院自检等多层次巡检后,医疗商业贿赂无疑将遭毁灭性打击,未来药企营销或将有天翻地覆的变化。
打款数千次 只开高价药
据媒体报道,我国多个省市三甲医院开启严格审查,彻查医生账户,并致函相关企业协助调查。
据悉,如果查到医生账户有哪一笔费用是哪家公司支付的,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发协助调查函给相应的药企,要求公司逐人逐笔提供相关费用发生时的邀请函、授课课件、现场照片、劳务协议、转账卡号、涉及金额、会务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从一份打款信息列表中可以看到,该院一位医生近年来收到的打款就有3000多条,包括阿斯利康、辉瑞、罗氏、诺华、赛诺菲、武田等诸多知名药企,其中涉及较多的拜耳就有599笔,施维雅477笔,辉瑞377笔,阿斯利康293笔。
事实上,带金销售已成医药行业惯用操作。《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伯进利用其担任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院长、江门市中心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疗器械公司相关人员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610.62万元、港币0.9万元。
除耗材外,也有媒体透露,近日,安徽多家三甲医院贴出匿名举报信直指,相关科室医生和医药代表存在不正常销售关系,存在带金销售问题。举报涉及品种是来自3家国内知名药企的产品,包括麻醉药、肿瘤药等,给医生的回扣金额占到药价的12%左右。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通过对河北省药品采购平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数据以及2019年省本级医保结算数据和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抽样分析比对发现,某三甲医院采购平台最高价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较多,且高价药采购量明显多于低价药采购量。
文件显示,在头孢唑林注射液(规格1g)的采购上,该医院选择的产品价格为42.6元/支,而在河北省招采平台上,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报价还有2.4元、1.99元以及1.35元,产品价差达58倍。同时,在规格为40mg、剂型为冻干粉针剂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采购上,河北省药采平台的价格从数元至几十元不等,约有50家药企提供该产品。该三甲医院选择了采购单价较高的产品,收货量为33839支。而单价较低的同品规药品,上述医院的收货量仅为200支。
业内人士表示,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药品费用中用于商业贿赂的部分高达上千亿元,这些最终都由群众和医保基金买单。
打击商业贿赂药品回扣
我国加速清理医疗系统违规。近日,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将于9月下旬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
公告显示,此次主要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公立医疗机构未落实集采及取消加成,医疗卫生行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推销婴幼儿相关食品等方面问题线索。
事实上,自2019年底以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等相关部门密集就医药购销腐败发文。
今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直到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并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违规营销行为。集中整治范围将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并明确各地需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国家医保局指出,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此外,长期以来,医疗腐败主要针对个案难以向系统性腐败延伸,且较少追责行贿方,因此难以根治。有人士坦言,部分药企的费用已成为药品“出厂价”的主要成本构成部分,并且在药品供应链中,流通环节占去大部分的药品经营成本。某些情况下,销售费用吞噬了药企原本的利润,甚至超过了其成本支出,形成了一种病态的增长机制。
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在306家医药相关上市企业中,2019年营收规模超过百亿的有39家,其中有8家销售费用超过50亿元,33家药企2019年销售费用率超过50%。
信用评价开启 合规压力升级
除加大检查力度外,我国也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9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等都在其列。
在此基础上,药品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线上线下几个差异巨大等情况都会遭到预警,相关企业将被医保部门函询或约谈,不能及时调回合理区间的,将面临被踢出市场、信用惩戒等处罚。
而在此之前,8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表示计划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收受回扣、垄断控销等药价招采失信行为与医药企业直接绑定,并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影响药企后续在全国范围内的招采。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建立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信用评价及配套措施,推进诚信、阳光采购,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持续挤出药价水分。这项制度将要求企业书面承诺杜绝商业贿赂,主动申报被判决或行政处罚案件。集采机构以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信用评价,对失信企业采取处置措施,包括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警示企业风险、暂停投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公开披露失信企业等。
此外,部分医院也大力开展自查,推出医药代表备案制等防控措施。近日,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等,都就医药购销环节的廉政工作进行部署。还有医疗机构专门召集药代开会,明确严禁其违规进院推广等规定。
9月14日,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召开药品配送企业廉政约谈会指出,将重点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廉洁从业自查自纠,并就近期医院开展的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就“大处方、泛耗材”等问题监管、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