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国家医保局就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及推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问题作出答复
财经网产经讯 财经网产经了解到,9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合理设置国家集中采购目录中低价基药限价的建议予以答复。
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的通过,其目的在于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在确保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扩大区域范围采购、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显著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净化了市场流通环境,促进“三医联动”改革。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确保合理利润
在该份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表示,药企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已经获得了采购量承诺,不必再为药品进医院而公关,营销费用大幅度节约;二是“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三是中选产品的市场销量迅速扩张,生产成本得到分摊,平均成本更低。总的来说,是通过改革释放了制度性成本,打开了降价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指出,在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时,为均衡区域间价格水平,避免中选价格差距过大,在中选价格中明确了中选品种价差不超过1.8倍,而为了让更多企业中选,促进理性报价,防止非理性竞争行为,联采办专门明确当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时,即使价差超过1.8倍仍可中选。
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关于短缺药采购和价格的相关问题,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医保局将完善短缺药品挂网采购。
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保障企业合理利润和供应。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通过更加灵活自主的价格调节手段,使短缺药品尽快恢复供应。建立短缺药品价格和采购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同时,完善药品采购和价格机制,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采购工作、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短缺药品多层次供应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