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批次食用油违规添加增香剂,青岛海顺食品公司深海鱿鱼丝不合格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总第260期)。
泰安市东平县鑫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5/2),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1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泰安市山东百乐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嘉园店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香油王(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3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德州市夏津县老赵海鲜行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巧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2.88×1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威海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大众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宫佳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2/14),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6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泰安市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纯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4/5),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4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济宁市济宁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鱿鱼丝(生产日期/批号:2020/5/6),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复检结果)为8.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μ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 μg/kg。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据青岛海顺食品官网简介,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以水产品冷冻储藏深加工销售为一体,2009年该公司产品获“山东省著名商标”。
滨州市邹平南石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石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20/7/9),大肠菌群检测值为180,160,96,85,240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
潍坊市潍坊郑王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歌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7/16),大肠菌群检测值为3,<1,<1,<1,5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35,0,0,0,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包装饮用水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