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我省明确矿产出让登记权限

10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四川近日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所涉改革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直以来,四川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天然气、钒、钛等14种优势矿产资源在全国查明资源储量中排第一位,矿业经济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传统的发展和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经济的发展,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9月25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四川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行规范。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的14种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矿业权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煤层气、金、银、铜、铁等16种矿产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岩、天然石英砂等12种矿产出让登记。

四川将优化矿业权管控模式,全省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为小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业权。新出让登记的石灰岩、玄武岩矿业权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保障重点交通、水利、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矿业权除外。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将全面指导四川省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改革工作,在储量管理、矿业权出让登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意见,是四川矿产资源改革工作重要文件。

“《通知》出台后,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有效促进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进一步高效有序,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提速,进一步提升我省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罗田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