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华晨汽车予以书面警示。

公告显示,华晨汽车存在未能及时披露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受到本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管理措施事项;未能就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无法按时足额偿付17华汽05本息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等违规行为,违反相关规则,现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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