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部门协同配合行刑衔接 打击药品犯罪形成合力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安徽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对畅通药品涉刑案件检验绿色通道、界定药品犯罪以及重大案件边界等明确了规定。该规则将对促进药品执法涉刑案件有案难移、移案难立、衔接不畅等问题的解决发挥重要作用。
早在2015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公安厅曾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此后,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先后修订颁布,原工作规则已与实际不相适应。为强化行刑衔接工作,与司法机关形成打击药品犯罪合力,安徽省药监局在去年初建立涉刑案件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充分调研,重新制定了《安徽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
这也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全国药监系统率先出台的此类文件,更是被安徽省政府列入2020年度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行刑衔接工作规则》共七章56条。内容包括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药品违法案件证据收集与使用,涉案物品处置、检验与认定,药品违法案件的处理以及协作配合等,覆盖办案整个环节。除了对案件查办业务作了具体规定外,还就案件移送、案件线索通报、联合办案、违法信息和监管问题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和案件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以及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机制建设进行了规定。
《行刑衔接工作规则》对一些模糊、界定不清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如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谁发现,谁办理;对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以及药监部门与司法系统联合督办重大案件的情形或标准进行了细化;对《药品管理法》中所有涉及行政拘留的条款如何操作进行了提炼、归纳;对药监部门及派出机构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进行了细化,还对公安机关向药监部门移送案件进行了规范,而且对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作了规定。
规则的出台,不仅弥补了机构改革以来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缺失的不足,也为推动部门之间合力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提供了依据。(成松 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