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条例》提出,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

据了解,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起草了《条例》。

《条例》要求,稀土对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必须予以特殊保护,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施行政许可和项目核准。

针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分别建立总量指标管理制度。对稀土产业链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以及销售流通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稀土行业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做好与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进出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遵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根据《条例》,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资源潜力、市场需求以及开采、冶炼分离技术水平等因素,研究拟定稀土开采总量指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或者停止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徐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