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刷抖音看到好玩的视频,想要分享给微信好友,总要把视频先下载到自己相册,然后再上传。如果视频作者不允许下载,微信也无法直接分享链接。”经常刷抖音的短视频达人张女士对此有些苦恼。事实上近年来,微信不仅出手封禁了抖音,还封禁了字节跳动旗下的飞书,以及淘宝等应用。

昨天,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解除封禁。而腾讯则回应称,禁封抖音是因为其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据悉,这是自2020年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被封禁近3年后,抖音在这一时间节点起诉腾讯,用意耐人寻味。

起诉要求解封

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微信针对短视频领域开展了整治,禁封了抖音、火山、快手、微视等多款应用的转发链接。但几个月后,腾讯旗下的微视及第三方短视频应用快手被解禁,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但微信却迟迟未解除对抖音链接的封禁,由此引发了业内对于腾讯打压头条系应用的猜测,甚至腾讯和字节跳动两家掌门人马化腾和张一鸣还曾在朋友圈“互怼”。

时隔近三年,抖音提起诉讼,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之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对等功能的服务,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对于抖音的起诉,腾讯于昨日晚间做出回应,称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背后两强相争

事实上,被微信封禁链接的字节系应用并非只有抖音,字节跳动旗下协同办公平台飞书也曾数次就微信的封禁对腾讯展开“炮轰”。

就在今年1月,字节跳动副总裁谢欣在社交账号上炮轰微信:“飞书文档”微信小程序已经在审核流程上被卡将近两个月,腾讯只是向飞书方面表示“此应用在安全审核中”,不做进一步处理。

除了腾讯对字节系应用的封禁,抖音也对腾讯进行了“反封禁”。近日有媒体曝出不少抖音用户收到站内通知,要求所有用户在2月1日前必须删除站外引流信息,禁止从抖音公域引流到微信、QQ等站外私域流量,如果不按要求修改,抖音系统会直接在后台重置所有带有联系方式用户的个人资料。对此,抖音方面回应表示,财经、医疗类创作者因行业特殊,其站外引流行为存在高危风险,常通过引流手段在微信、QQ等平台卖课、非法荐股、非法行医,可能对用户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在外界看来,一系列封禁和争论,背后都是巨大的商业利益。从最初的社交和短视频领域,到如今远程办公、游戏等多个领域,字节跳动与腾讯的缠斗都难解难分。

影响竞争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被禁封近3年,抖音偏偏在此时对腾讯提起诉讼,与国内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密切关系。

2020年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在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看来,在此背景下,抖音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件备受关注。同时,因为互联网巨头之间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不仅微信屏蔽抖音、淘宝外链,还存在着抖音屏蔽淘宝外链、淘宝禁止百度抓取网页等情况,因此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能否走向更开放的发展格局将产生极大影响。

就该案件本身,赵占领分析,抖音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在认定时主要遵循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界定相关市场非常重要,也常常具有极大争议。

目前案件刚刚起诉,法院还未立案及正式审理,尚难以断言立案后法院会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参照此前仅有的一个案件,即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当时法院最终未认定QQ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赵占领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反垄断的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无论司法还是执法层面均将其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界定相关市场时,很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近日在“互联网反垄断研究与投资影响”研讨会上也特别提醒,数字经济的平台流量竞争,已经不是简单的相关市场竞争,必须要依靠新的反垄断理论框架体系,才能够对平台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