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高 寒 记者 朱文达)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1月28日,该局依法责令淄博联合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28亿元。

据了解,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3月收到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函,反映该省淄博区域的7家大型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司为平台,共同实施了固定商品价格等多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造成当地水泥(熟料)价格快速上涨、供应紧张,严重影响下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同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淄博联合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淄博市7家水泥生产企业于2017年2月共同发起成立联合公司,成员企业以联合公司为平台,通过《淄博联合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细则》《淄博联合水泥营销管理制度》《区域客户管理办法》《各成员企业水泥经销商管理制度》《关于客户固化管理违规现象的通知》等协议性文件,并根据文件实施了包括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等一系列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成员企业,其生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客户等经营决策信息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而涉案企业把联合公司作为共同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的平台,通过周例会、电子邮件、专用信息系统等形式,频繁交流生产情况、销售价格、区域市场情况等经营信息,共同商定并实施下一步生产、销售。其频繁的经营信息交换和意思联络以及相应的垄断协议实施行为,不仅破坏了成员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还对下游企业造成损害,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记者了解到,该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方法对涉案办公场所的纸质档案进行检查外,还首次使用专业化电子取证设备,对重点涉案人员的办公电脑进行数据提取和删除数据的恢复,发现了《关于联合公司如何规避垄断处罚风险的工作预案(初稿)及律师建议书》《产品价格表》等重要文件。同时,该局联合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局开展执法合作,提取到8家涉案企业以及34家同行业企业2015年-2019年4月的采购、销售发票信息,数据量高达124.39万条。在对上述大数据进行专业分析后,形成了经济学分析报告,分析结果表明,观测到的价格变动事实是涉案企业垄断协议得以有效实施的有力证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2019年9月,该局邀请多名反垄断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涉案企业的违法垄断行为事实清楚,该局调查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当依据《反垄断法》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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