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对于已过评药品,产品质量还能达到审评时标准吗?

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全国集采文件中也明确要求,仿制药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第四批药品集采已拉开序幕,我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步入常态化。

作为带量采购的入门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事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事关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那么,您了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吗?您知道集中采购过评药品能给百姓用药带来哪些实惠吗?欢迎关注“一致性评价问答”栏目。

在肠溶片的制备中,耐酸性是药品质量的重要保障。生产企业能否确保肠溶片仿制药的稳定性及一致性?

可以。所有获得批准的工艺都是要求在商业化规模条件下,具有良好的、稳定的质量可重现性的。肠溶衣包衣的技术也是通过设备的具体参数进行固定的,可以有效保障产品耐酸的质量特性,从而确保其稳定性和一致性。

对于过评药品,是否可以确保过评后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仍能达到审评时标准?

对于过评药品,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会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将过评药品纳入下一年度国家药品抽检计划,确保生产出的产品质量达到审评时标准,不让一致性评价成为“一次性评价”。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对过评药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以进一步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不同药物类别、不同品种、不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研发策略,并非所有过评药品均进行真实世界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一般用于过评的新药或未过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