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亚太药业公告显示,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6年-2018年期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多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三年虚增营收约4.54亿元。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等众多高管均被予以警告并被处以罚款。由于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以及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浙江证监局拟对这二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