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供法律保障
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近期,经过广泛调研、征集意见建议,草案修改建议稿出炉。其中新增内容拟允许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养老服务设施。(3月30日新快报)
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2.6%。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
具体到广州,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老年人口180.6万,占户籍人口的18.3%,略微高于全国的水平。“一老一小”已经成为社会所迫切关注的民生话题。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十四五”时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
在上月初,广州已出台《广州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十条措施》,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做了制度上的安排。在用地方面,措施特别提到,要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做好空间保障”“用好存量土地”。在城市更新和国土空间规划中,要切实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
在城市中,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可以通过国土空间规划、旧村改造等方式腾挪,而在农村地区,养老设施建设的土地问题如何解决?这次的《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稿)》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这为解决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的用地提供了思路。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影响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制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关键是用地问题。这次的《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增加了用地方面的内容,多管齐下拓展养老服务用地空间,并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目前,我国养老问题所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家庭小型化、空巢化、高龄化和失能化叠加,对养老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特别是如今的养老方式,正面临着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区养老方向的转变,这些都为社会的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
老有所依,幼有所养。“一老一小”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政治学的角度而言,为公众提供普惠的公共服务,本就是公共部门的职能和职责所在。立法,是第一步。期待未来还有更多好的配套政策,好的政策执行,将推进广州养老事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