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未收到业绩补偿款,ST华鼎5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被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督促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关注函显示,2017年4月17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鼎”)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原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9亿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通拓科技原股东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承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通拓科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万元、28000万元和39200万元。通拓科技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05.19万元,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需向ST华鼎支付承诺补偿金额为34902.47万元,折合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732.88万股。截至目前,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未支付业绩补偿款。

关注函称,根据相关规定,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应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ST华鼎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请ST华鼎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通维投资、邹春元、廖新辉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收到关注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对此,ST华鼎公告表示,目前,已与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正就如何解决业绩承诺所涉后续事项展开沟通与谈判,协商具体的履行方案。该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级市场方面,ST华鼎当日收盘报4.09元/股,跌幅1.45%。(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