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8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指出,完善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并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继续对电解铝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阶梯电价进行分档,2022年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通知》提出,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强调,应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未如期缴纳的,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各地要切实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严禁各地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了“两个机制”,即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有效强化了电价信号的引导作用,给了行业一个清晰预期,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