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标电动车不仅要“禁”更要“管”
□ 吴学安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10月31日,为期3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正式结束。届时,电动自行车不合规将不予上路行驶,并面临罚款等。同时,北京市公布的《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据8月29日《工人日报》)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提高,城市空间显得越来越窄小,城市治理也越来越难。如何让城市发展和运行更有秩序,让市民工作生活更安全、出行更顺畅,是对城市管理者能力的极大考验。
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屡有发生,超标电动自行车一直是道路安全的隐患。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8月下旬,北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30余万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18.7万起。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除了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间的事故外,凡是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非死即伤”。
电动自行车究竟该“堵”还是该“疏”,成为社会各界一直热议的话题。基于交通压力与交通安全,对于深圳、广州这样规模的城市来讲,禁摩禁电,或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无论从城市尊重“穷人交通学”角度,还是从环保与低碳角度,电动自行车似乎都应有一席之地,“一禁了之”并不可取。电动自行车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对于许多市民来说,城市生活已越来越离不开电动自行车,一纸禁令与“方便群众”似乎是南辕北辙,但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也是不争的事实,强化管理刻不容缓。
不可否认,电动自行车确实带来诸多负面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根源不在电动自行车,而在于城市交通管理上的粗放模式。比如,电动自行车频频引发事故,多因为超标、超速而起,其暴露出地方政府对于电动自行车销售、上路管控存在诸多漏洞。事实上,电动自行车之所以“乱”,关键还是在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中的乱象缺少综合整治,以及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动辄“一刀切”禁止,实际上是种“懒政”,正确的办法应当是顺应民意,用更人性化、精细化的管理来应对挑战。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内一些城市“禁电”的合法性是无可置疑的,但对电动自行车尤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关键在“管”而不是“禁”。如在生产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将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产品挡在流通环节前;在销售环节上,严把合格关,将不合格产品挡在道路之外;在上路环节,严把行驶关,严禁不合格或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尤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只有坚持疏堵并举,才能化解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乱象,才能真正维护好正常的交通秩序。不然的话,除了增加违法成本外,“禁电令”极易大打折扣。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