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记者朱国旺杨奇奇)今日,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收深交所关注函引发社会热议。记者了解到,两日前,华东医药就曾因与子公司纠纷收到浙江证监局问询函。

深交所关注函显示,2021年8月25日,华东医药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称,华东医药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宁波”)合计持股49%的20名自然人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华东宁波公司。

深交所令华东医药解释与子公司华东宁波是否提前解散事宜产生争议,并解释说明华东宁波在其官网发布针对华东医药相关公告的澄清说明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事项提出的不同表述。

另外,《民事起诉状》显示,华东医药曾在现场强行要求华东宁波管理团队交出公司印鉴,以此争夺华东宁波控制权但被拒绝,同时华东医药拟召开董事会免除华东宁波执行董事冯幸福职务。深交所要求华东医药详细说明公司是否已失去对华东宁波的控制,解释说明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将相关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华东医药结合相关医美产品的具体情况及华东宁波的财务状况,测算说明华东宁波清算对华东医药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详细说明后续公司针对相关医美产品代理业务的具体安排及补救措施。

2020年华东医药年报

2019年华东医药年报

2018年华东医药年报

据了解,华东宁波公司是专注大健康领域产品研发、专业化推广的综合型医美大健康平台公司,在医美板块表现突出,前身为宁波健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01年,华东医药出资331.5万元与宁波健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重组协议,受让宁波健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51%股份。此后,宁波健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陆续更名为华东医药(宁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公司更名为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目前,华东宁波在医美业务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是韩国“伊婉”玻尿酸产品总代理以及赛缪斯系列护肤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销售的总代理。

资料显示,华东宁波去年营业收入12.85亿元,是华东医药具有盈利优势的控股子公司,但净利润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8年至2020年间,华东宁波净利润依次为2.29亿元、1.92亿元、1.23亿元,下降速度明显。目前,华东医药持有华东宁波51%股权。

此次陷入“拆伙”风波,华东宁波对华东医药的主要控诉有二:一是华东宁波认为与母公司华东医药存在利益冲突。华东宁波声称,作为医药商业、生物制品、医美业务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企业,多年来积累了自己独有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而华东医药与华东宁波存在明显的同业竞争。华东宁波有权拒绝华东医药触及华东宁波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资料收集要求。华东医药公告披露的“拒不配合”的原因不客观、不真实。

华东宁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发表文章称,公司作为华东医药控股的子公司,但华东医药从来没有将华东宁波当作“亲儿子”看待。在生物制品、医美产品、冷链物流华东医药均有全资独立的公司在运营,与华东宁波形成直接的竞争;

二是对于华东医药公告所称关联交易问题,华东医药称发现子公司华东宁波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冯幸福明显违反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近年来主导华东宁波和其个人投资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大量关联交易,同时还发现华东宁波历史的部分资产交易也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华东宁波对此反驳并认为,多年来公司每笔重大交易及应收应付事宜每次审计都会涉及,每笔交易都有其正常公允的商业逻辑。华东宁波历史资产交易问题,历史资产交易均按照公司法和华东宁波章程所规定的权限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程序处理。华东医药突然以“关联交易”大做文章,扣帽子、使绊子,轻者是“新官不理旧账”,重者有栽赃陷害之嫌。公告所提违反上市公司规定实为前后矛盾,无中生有,“违法违规”即不负责任,也有违背基本的事实和操守。

华东宁波管理层在微信公众号中声明,华东宁波通过20年的苦心经营,创造了近16亿的财产收益,资产增值300多倍,是整个华东医药体系内商业公司中效益最好的公司。华东宁波管理层不接受也不认可华东医药公告及其他渠道的抹黑。

对于华东宁波主营业务医美相关业务,华东宁波管理层表示,如华东宁波被解散清算,其全部业务将因解散而终止,华东宁波原经营的所有业务并无并入或整合给华东医药的安排。

记者查询到,华东医药在医美板块的确拥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包括全资子公司英国Sinclair、西班牙HighTech以及参股公司美国R2、瑞士Kylane四个研发中心。

对于子公司的强烈控诉,今日,华东医药回应称:“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会在法律上解决好,大家不要过于悲观。若华东宁波公司进入到法定清算阶段,华东医药会积极通过商务谈判等方式与韩国企业确定玻尿酸、肉毒素等业务代理权的最终归属;如若合作协商失败,则会寻找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