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解读。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其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通知》要求,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主要涉及四项改革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当日发布会上表示,《通知》主要涉及四项改革内容。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

“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万劲松说。

目前,关于燃煤发电,已经有70%的电量参与了电力市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通过市场交易,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在发布会上说,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灵活反应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