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2月10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因哄抬价格,贵阳市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接到18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单。这是疫情防控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百万元罚单。

此次被处罚的企业是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月23日至26日,贵州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接到举报,称该公司下属多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属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1月23日,该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时,曾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物价。但是,该公司说一套做一套,不顾自身承诺,违法要求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销售价格,将进价12.8元/个的口罩,销售价格哄抬至49元/个,进销差率近300%。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80万元的处罚决定。2月9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该企业。

同时,官方也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1月24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众举报,对该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

都匀市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1月22日购进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年1月8日、3月8日、8月8日、10月8日的随弃式N95“飞翔牌”防护口罩20700个,口罩标识标注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购进时该批口罩已过有效期。1月24日,该公司将上述口罩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失效防护口罩,情节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没收失效口罩、没收违法所得,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的决定,罚没合计92万余元。并已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价格运行平稳有序,是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共同责任,贵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决心不会变,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执法方向不会变,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一切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完)